



税收居民王某就自有商铺出租给甲企业的税收问题来咨询ABC税务师事务所,请根据问题回答。
(1)王某就自有商铺出租涉及哪些税费?
(2)各税种是否享受优惠,如有请列明。
(3)王某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要开具王某应如何开具?此发票是否有特殊要求?
(1)本小问共2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2)本小问共3分。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享受优惠。(1分)
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分)
(3)本小问共3分。
①因王某出租商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故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免税条件,放弃免税,正常纳税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分)
②王某应找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1分)
③出租不动产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出租不动产的详细地址。(1分)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12月31日,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纳税申报代理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
(1)12月3日,领用自产实木地板一批用于厂房翻新,已知该批实木地板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40 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26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
(2)12月10日,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为上个月前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进项税额已抵扣,丢失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3 000元,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李某赔偿1 000元,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 000
贷:原材料 3 000
借:管理费用 2 000
其他应收款——李某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 000
(3)12月18日,B公司应归还5月购买实木地板的包装物,但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A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20 000元。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 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4)12月20日,A公司以自产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360 000元的实木地板换取C公司(一般纳税人)自产的实木地板(双方价格相同),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2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的最高销售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相等;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小问共18分。
业务(1)不正确。(1分)
自产实木地板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1分)
应交消费税=200 000×5%=10 000(元)。(1分)
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 60 000
贷:在建工程 76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2分)
业务(2)不正确。(1分)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分)
应转出进项税=3000×13%=390(元)。(1分)
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3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2分)
业务(3)不正确。(1分)
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同时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1分)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20 000÷(1+13%)×13%=2300.88(元)。(1分)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消费税=20 000÷(1+13%)×5%=884.96(元)。(1分)
调整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2300.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0.88(2分)
借:税金及附加 884.9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84.96(2分)
本小问共6分。
①借:原材料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 800(2分)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000
贷:库存商品 240 000(2分)
③借: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000(2分)
本小问共2分。
应缴纳消费税=10 000(业务一确认的消费税)+884.96(业务三确认的消费税)+18 000(业务四确认的消费税)=28 884.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