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B.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减按3%征收增值税
  • D.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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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Ⅰ)》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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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房地产中介、广告代理、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和婚姻中介,均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的范畴
  • 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租赁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C.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的范畴
  • D.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广告代理,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租赁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D,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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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先进工业母机关键功能部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6万元。已知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则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万元。
  • A.1.14
  • B.1.26
  • C.0
  • D.2.4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50)÷(1+13%)×13%-16=1.26(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6×15%=2.4(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金额(当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4-1.26=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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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3年11月,户籍为四川的自然人甲销售其拥有的位于深圳的一处别墅,含税售价2500万元,已知此房产购置于2021年8月,购买时支付房价1250万元,甲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 A.57.34
  • B.103.21
  • C.133.33
  • D.59.52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甲应缴纳的增值税=(2500-1250)÷(1+5%)×5%=5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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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4年6月甲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处位于某市区的旧库房,该房产系2016年4月购入,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甲公司能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旧库房含税转让价格为1300万元。购房时缴纳契税32万元,能够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甲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  )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 A.800
  • B.1153.19
  • C.1122.38
  • D.1154.38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如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800×(1+8×5%)+32+(1300-800)÷(1+5%)×5%×(7%+3%)×50%=115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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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8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A、B两种产品均适用基本税率),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应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B.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应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C.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不缴纳增值税
  • D.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0,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
  • E.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0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的销项税额=8000×13%=1040(元),甲企业换入的B产品由于用于集体福利,所以不得抵扣B产品的进项税额,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的销项税额=8000×13%=1040(元),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13%=1040(元),则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1040=0;所以选项B、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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