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支付的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共计2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8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00万元(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800万元,截至清算时实际支付总价款的80%,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2年,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了70%的写字楼,10%的写字楼自用;剩余的20%用于对外出租。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不得扣除。10%自用部分和20%出租部分产权未转移,不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80+50+800)×70%=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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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Ⅰ)》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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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玉米用于生产玉米碴,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100万元;购进土豆用于生产薯片(当月全部领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万元。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当月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为1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玉米碴),适用9%扣除率;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薯片),适用10%扣除率。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买价×扣除率=买价×(1-扣除率),所以推出,买价=成本÷(1-扣除率),进项税额转出=买价×扣除率=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10÷(1-9%)×9%。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50×10%-10÷(1-9%)×9%=1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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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先进工业母机关键功能部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6万元。已知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则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50)÷(1+13%)×13%-16=1.26(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6×15%=2.4(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金额(当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4-1.26=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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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300箱卷烟全部销售出去。计算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组成计税价格=(400+300×0.1+300×150÷10000)÷(1-56%)=987.5(万元),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000-557.5=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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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定额税制,最高税额是最低税额的10倍。选项B,粉煤灰属于固体废物,其计税单位是每吨。选项C,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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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项目,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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