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集成电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710万元。当月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万元,发生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6万元(其中职工食堂耗用20%,生产办公耗用80%);外购芯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0万元。已知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3710÷(1+6%)×6%-(45×13%+46×13%×80%+160)=39.37(万元)。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5×13%+46×13%×80%)×15%=1.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9.37-1.60=3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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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Ⅰ)》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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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先进制造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销售自产先进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35万元。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办公桌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2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栋房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60万元,该房产既用作生产研发场所又用作职工食堂。已知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则该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该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535×13%-(52×1%+1860×9%)-(52×1%+1860×9%)×5%=28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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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先进工业母机关键功能部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6万元。已知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则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50)÷(1+13%)×13%-16=1.26(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6×15%=2.4(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金额(当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4-1.26=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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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列各项中,属于规定条件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选项B,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选项C,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选项D、E,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并未要求企业成立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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