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四人出资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
- A、仅持股比例最高的甲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B、大地公司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 C、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大地公司的诉讼
- D、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E、债权人己公司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地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22年6月,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将其两居室房屋及现有的内部设施出租给乙,合计月租3000元,付三押一,不得转租。从7月1日开始直到甲儿子结婚时为止。”乙于同年7月1日入住。同年12月15日,乙为缓解支付租金压力,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居室租给同事丙,双方约定:“从23年1月1日开始,每月丙交纳2500元租金”。丙在搬家过程中将屋内原有的吊顶灯损坏。2023年6月因甲的房屋为学区房甲要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将房屋卖给丁。但乙以合同约定期限未到为由拒绝。
乙向法院起诉。经查,关于本套住房23年有如下情形:
(1)3月与张三签订合同:房屋买卖价款300万元,收张三定金80万元,约定7月1日办理登记,约定违约金50万元。
(2)4月与李四签订合同: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计价款310万元(±5%)。李四同时支付预付款150万元。
(3)5月初,与王五签订合同:房屋买卖价款320万元,王五4月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待7月1日支付尾款办理登记时间。
(4)5月底,丙告知乙下月底不再租房。乙要求丙承担吊顶灯损失。丙不悦,从乙处取走甲给乙用于物业、水电等缴费事宜的空白授权书。自行填写授权后将屋内一体机电脑卖给戊,戊付全款。约定先由丙使用,6月底戊取走。
(5)6月,丁告知甲愿意330万元购买该套住房,但为了给双方减轻税负而订立合同售价300万元,另外的30万元私下支付。甲同意,6月30日甲、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2)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4)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10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4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