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10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4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婚姻登记及婚姻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效力待定
  • B、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C、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D、2002年4月3日甲乙举办婚礼时,甲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 E、2003年7月5日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其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4月3日
[要求2]下列关于本案财产和债务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 B、公寓房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 C、丁的1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 D、乙获赔的2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 E、乙父母的50万元借款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若法院判决甲乙离婚,下列关于抚养和财产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享有居住房所有权,其可以在该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
  • B、若法院判决由甲抚养丙,则乙对丙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C、法院应当判决由甲抚养丙,则乙无须支付部分抚养费
  • D、乙应偿还甲为居住房投入的3万元装修款及其利息
  • E、若甲乙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要求4]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及裁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审理本案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判决离婚
  • B、若甲乙在起诉离婚前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 C、本案应由居住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 D、法院判决甲乙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甲乙婚姻关系解除
  • E、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乙双方在分居1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应准予甲乙离婚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D、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系同居关系,因甲乙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故属于无效婚姻、同居关系(婚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情况,并且可撤销的婚姻关系种类也不同于一般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如果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2)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的题眼在,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要求2]
答案: C,D,E
答案解析:(1)选项A、B,在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债务)归个人所有。本题要注意:2002年10月,甲乙并没有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租金作为法定孳息,故属于个人财产。(2)选项C,同理,债务是在同居关系发生期间,故为个人债务。(3)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4)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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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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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4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 B.曾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 C.甲公司董事丁
  •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中,由于已经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担任。(3)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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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职权特征的是(  )。
  • A.不可自由处分性
  • B.应急性
  • C.优益性
  • D.公益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益性;(2)优益性;(3)支配性;(4)不可自由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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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吴某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 B.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200元,周某可立即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 D.王某取得电脑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B,根据双方的约定,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既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又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选项C,根据规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全部价款1/5的,只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才有权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3)选项D,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王某已善意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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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属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有(  )。
  • A.会计账簿复印件
  • B.以有形载体固定的电子数据交换
  • C.鉴定意见
  • D.证人对案件事实所发表的评论
  • E.现场笔录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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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逾期未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
  • 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债务属于同一种类。(3)须主动债权已届至清偿期。(4)须债权债务依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为抵销。选项A不当选,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属于金钱之债,属于同一种类,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与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加工费均已至清偿期,且该债权债务非禁止抵销的债权债务,因此,当事人双方均可以主张抵销。选项B、E不当选,选项C、D当选,对于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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