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逾期未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
  • 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债务属于同一种类。(3)须主动债权已届至清偿期。(4)须债权债务依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为抵销。选项A不当选,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属于金钱之债,属于同一种类,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与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加工费均已至清偿期,且该债权债务非禁止抵销的债权债务,因此,当事人双方均可以主张抵销。选项B、E不当选,选项C、D当选,对于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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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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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邱某从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关于该买卖行为中当事人债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电脑专卖店交付电脑和邱某支付价款的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 B.电脑专卖店交付电脑发票、保修单等单证资料的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 C.电脑专卖店在交付电脑的同时告知邱某使用电脑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
  • D.电脑专卖店在与邱某订立电脑买卖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电脑的配置和性能的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电脑专卖店交付电脑发票、保修单等单证资料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2)选项C,电脑专卖店在交付电脑的同时告知邱某使用电脑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义务属于附随义务。(3)选项D,电脑专卖店在与邱某订立电脑买卖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电脑的配置和性能的义务属于前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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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 B.补充侦查以1次为限
  • C.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 D.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1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到3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B,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2)选项D,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1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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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 A.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 B.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
  • C.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
  • D.缺陷产品致人损害
  • E.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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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有(  )。
  • A.微商
  • B.淘宝网
  • C.网店
  • D.滴滴出行
  • E.美团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微商既不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不属于平台内经营者,而是通过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建网站经营者。选项C,网店属于平台内经营者,而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选项B、D、E,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现实中通常被称为“电商平台”,如淘宝网、美团、滴滴出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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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出资协议载明,甲以自有房屋作价350万元出资,以其为大地公司内部持续主持经营管理作价100万元出资;乙以一台生产设备作价250万元出资;丙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丁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出资协议还约定出资人应在公司设立后的1个月内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出资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大地公司成立后,甲未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丙履行出资义务后通过关联关系将出资抽回。

大地公司成立3年后,丁拟将其股权转让给戊,并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戊在尽职调查中了解到丁认缴出资并未实缴到位的事实。

大地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目前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已经显著低于其负债,且对己公司有到期债务未能清偿。为此,大地公司股东拟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申请解散公司。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B,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B)、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E,甲、丙违约出资,各自承担违约责任,不可“直接”丧失股东资格。
[要求3]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E,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D,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限于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2)选项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3)选项C,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选项E,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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