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 A.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 B.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
  • C.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
  • D.缺陷产品致人损害
  • E.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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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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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  )。
  •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的追认
  •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 C.受欺诈方请求人民法院对受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予以撤销
  • D.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一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而选项B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本身就是有效合同,并不是因为其监护人对该合同追认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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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收养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须办理登记
  • B.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后,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C.收养关系自收养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
  •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因双方协议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者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选项B,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选项C,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选项D,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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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 B.人身权属于对人权
  • C.物权属于相对权
  • D.债权属于请求权
  • E.著作权属于支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1)选项B,人身权属于对世权。(2)选项C,物权属于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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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地役权的主体是供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 B.设定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D.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 E.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须以不动产的占有为条件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选项A、D,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他物权。(2)选项E,地役权是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权利。(3)选项B、C,地役权自书面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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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10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4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选项A、D、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系同居关系,因甲乙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故属于无效婚姻、同居关系(婚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情况,并且可撤销的婚姻关系种类也不同于一般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如果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2)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的题眼在,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B,在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债务)归个人所有。本题要注意:2002年10月,甲乙并没有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租金作为法定孳息,故属于个人财产。(2)选项C,同理,债务是在同居关系发生期间,故为个人债务。(3)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4)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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