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B.无论何种情况,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C.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D.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A、D,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B,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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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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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股份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 A.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
  • B.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C.公司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 D.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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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心态而占有。小偷占有盗赃物,属于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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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认定为自首的必要条件。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
  • A.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 B.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 C.犯罪后逃至亲属家中,在亲属家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 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其投案的
  • E.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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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C.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 D.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 E.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C、D、E,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原则是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当场知道,复议申请期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而对非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知道”的标准亦应当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判断,因此,起算点一般都是“签收”“收到”“签名”等(签收是行政相对人的动作),而不是“发出”“交邮”等(发出是行政机关的动作)。选项B,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为依法送达,自然无从通过“签收”等方式判断相对人是否知晓,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此规定也是遵从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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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10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4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选项A、D、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系同居关系,因甲乙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故属于无效婚姻、同居关系(婚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情况,并且可撤销的婚姻关系种类也不同于一般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如果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2)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的题眼在,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B,在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债务)归个人所有。本题要注意:2002年10月,甲乙并没有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租金作为法定孳息,故属于个人财产。(2)选项C,同理,债务是在同居关系发生期间,故为个人债务。(3)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4)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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