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4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 B.曾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 C.甲公司董事丁
  •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中,由于已经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担任。(3)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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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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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90日
  • B.因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C.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D.上述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A、C、D不当选。(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B当选。(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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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没收财产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用于犯罪的财产
  • B.没收财产时,可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折抵
  • C.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D.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2)选项B,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3)选项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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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作出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实质合法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这种合理性要求之一是(  )。
  • A.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步骤,不能违反有关法定时限的规定
  • B.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且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C.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幅度,且只能在紧急处置情形下行使行政裁量权
  • 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既要符合行政实体法规定,又要符合行政程序法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要求。选项A,行政合法性原则可以概括成“有法可依”和“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步骤,体现了“程序合法”,是行政合法性的要求。选项C,“不得超越法定幅度”体现了“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选项D,行政行为在内容上既要符合行政实体法的规定,又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体现了“有法可依”和“程序合法”,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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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职权特征的是(  )。
  • A.不可自由处分性
  • B.应急性
  • C.优益性
  • D.公益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益性;(2)优益性;(3)支配性;(4)不可自由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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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速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 B.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
  •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 D.速裁程序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适用,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适用
  • E.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1)选项A、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③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⑤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⑥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2)选项B,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3)选项D,速裁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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