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90日
  • B.因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C.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D.上述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A、C、D不当选。(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B当选。(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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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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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吴某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 B.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200元,周某可立即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 D.王某取得电脑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B,根据双方的约定,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既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又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选项C,根据规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全部价款1/5的,只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才有权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3)选项D,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王某已善意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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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机关是(  )。
  • A.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C.司法部
  • D.国务院研究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且有规章制定权。选项B、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有行政规章制定权。选项D,国务院研究室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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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C.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 D.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 E.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C、D、E,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原则是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当场知道,复议申请期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而对非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知道”的标准亦应当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判断,因此,起算点一般都是“签收”“收到”“签名”等(签收是行政相对人的动作),而不是“发出”“交邮”等(发出是行政机关的动作)。选项B,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为依法送达,自然无从通过“签收”等方式判断相对人是否知晓,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此规定也是遵从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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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逾期未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
  • 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债务属于同一种类。(3)须主动债权已届至清偿期。(4)须债权债务依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为抵销。选项A不当选,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属于金钱之债,属于同一种类,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与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加工费均已至清偿期,且该债权债务非禁止抵销的债权债务,因此,当事人双方均可以主张抵销。选项B、E不当选,选项C、D当选,对于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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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22年6月,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将其两居室房屋及现有的内部设施出租给乙,合计月租3000元,付三押一,不得转租。从7月1日开始直到甲儿子结婚时为止。”乙于同年7月1日入住。同年12月15日,乙为缓解支付租金压力,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居室租给同事丙,双方约定:“从23年1月1日开始,每月丙交纳2500元租金”。丙在搬家过程中将屋内原有的吊顶灯损坏。2023年6月因甲的房屋为学区房甲要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将房屋卖给丁。但乙以合同约定期限未到为由拒绝。

乙向法院起诉。经查,关于本套住房23年有如下情形:

(1)3月与张三签订合同:房屋买卖价款300万元,收张三定金80万元,约定7月1日办理登记,约定违约金50万元。

(2)4月与李四签订合同: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计价款310万元(±5%)。李四同时支付预付款150万元。

(3)5月初,与王五签订合同:房屋买卖价款320万元,王五4月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待7月1日支付尾款办理登记时间。

(4)5月底,丙告知乙下月底不再租房。乙要求丙承担吊顶灯损失。丙不悦,从乙处取走甲给乙用于物业、水电等缴费事宜的空白授权书。自行填写授权后将屋内一体机电脑卖给戊,戊付全款。约定先由丙使用,6月底戊取走。

(5)6月,丁告知甲愿意330万元购买该套住房,但为了给双方减轻税负而订立合同售价300万元,另外的30万元私下支付。甲同意,6月30日甲、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2)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4)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C,非经他人同意而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不视为具备表见代理的外观,故甲没有丧失所有权戊也没有取得所有权,进而戊也谈不上占有改定。
[要求3]
答案解析: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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