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是(    )。
  • A.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 C.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D.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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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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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上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授权补记的有(    )。

  • A.

    出票日期

  • B.

    付款人名称

  • C.

    支票金额

  • D.

    收款人名称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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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可以任免或建议任免的是(    )。

  • A.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 B.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

  • D.

    国家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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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居住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超过居住权的剩余期限

  • B.

    当事人以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C.

    居住权既可以有偿设立,也可以无偿设立

  • D.

    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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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年5月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2024年5月3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张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5月6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李某违约,李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李某支付定金45万元。

2024年6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李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李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

2024年7月20日,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李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2024年5月9日成立。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其20%是40万元,因此只有超过的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李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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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行为中,属于操纵市场的有(    )。

  • A.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 C.

    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证券交易

  • D.

    不以成交为目的,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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