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2×22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23年1月1日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计算甲公司2×23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
计算2×23年9月30日甲公司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计算甲公司2×24年1月1日应确认债务重组损益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20000
甲公司2×22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00×4%-(20000-5000)×0.2%×6=620(万元)
借:在建工程620
银行存款18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800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800
甲公司2×23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00×4%×9/12=600(万元)
甲公司2×23年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0000×4%-600=200(万元)
2×23年9月30日,甲公司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5000+15000+620+600=21220(万元)
借:固定资产21220
贷:在建工程21220
甲公司2×24年1月1日应确认债务重组损益的金额=(20000+20000×4%)-(2000×9)=2800(万元)
借:长期借款——本金20000
——应计利息800
贷:股本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000
投资收益2800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
甲公司系一家建筑公司。2×23年至2×24年,甲公司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价款为2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一栋厂房,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0万元。工程期限为2年,预计2×24年12月31日竣工。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按照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资料二:截至2×23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200万元。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000万元,并于当日将收到的价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
资料三:2×24年1月1日,合同双方同意更改厂房设计,合同价款增加600万元,预计总成本增加500万元。
其他资料: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建造工程的履约进度=1200÷2000×100%=60%;应确认合同收入=2500×60%=1500(万元)
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200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000
实际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收账款1000
甲公司重新计算的履约进度=1200÷(2000+500)×100%=48%
应调整合同收入=(2500+600)×48%-1500=-12(万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12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2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3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零。2×23年甲公司发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3年1月1日,甲公司对一项初始入账成本为500万元的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同。
资料二:2×23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以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全部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24年1月10日交付。税法规定,此类业务应于收到货款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三:甲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作出承诺,商品出售后一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甲公司免费提供售后服务,该项服务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2×23年度甲公司根据当年的销售额计提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预计负债15万元,当年实际支付产品售后服务费11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4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23年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00万元。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0/10=450(万元),计税基础=500-500×2/10=4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0-400)×25%]12.5
借:银行存款20
贷:合同负债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
贷:所得税费用5
2×23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4-4=0。甲公司2×23年度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5
贷:预计负债15
借:预计负债11
贷:银行存款11
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5%)1
贷:所得税费用1
甲公司2×23年度应交所得税=[900-(450-400)+20+4]×25%=218.5(万元)
所得税费用=218.5+12.5-5-1=225(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相关预计负债700万元。2024年2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800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4年3月15日,甲公司按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判决结果对甲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的影响有( )。
法院判决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7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00×25%)1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25%)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00
综上,选项A、B、C当选。所得税费用减少25万元(200-175),选项D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