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陈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陈某遂向乙合伙企业(下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7月20日交付设备,若迟延交付设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陈某住所地为P县,乙合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陈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陈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陈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因乙企业未交付设备,陈某未按期交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要求陈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法院起诉主张与陈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陈某订立合同,陈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民事诉讼、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等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要求2]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3]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4]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5]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6]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行政机关拟采购一批设备,该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甲行政机关可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

  • A.

    单一来源采购

  • B.

    邀请招标

  • C.

    竞争性谈判

  • D.

    询价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

  • B.

    乙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 C.

    丙公司发布的招标说明书

  • D.

    丁公司发布的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选项A、B、C当选;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判断题]

收养子女行为不能通过代理实施。(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判断题]

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张某、王某成立某普通合伙企业,李某是事务执行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张某、王某有权监督李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

    张某、王某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 C.

    李某可以自行决定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D.

    李某有义务向张某、王某报告经营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