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本题考核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选项A错误。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选项B错误。定金不仅适用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还适用其他合同,而预付款只能适用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选项D错误。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4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2024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4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2024年6月25日,甲将移居外地,遂私自将该电脑出售给自己的朋友戊,戊不知该电脑是甲与乙按份共有,并以市场价格购得该电脑,但电脑还未交付,乙得知后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4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4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临时股东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选项A、B、C,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2023年2月3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60万元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双方约定,购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甲支付50万元,余款在2024年2月3日前付清。并约定乙公司保留客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2023年2月10日,甲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3年2月16日,甲将50万元贷款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10%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23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己汽修厂修理,修理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庚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甲以事故责任在货车一方为由拒付修理费。己汽修厂则拒绝交车。2024年2月,因甲贷款到期未还,丙银行请求对甲抵押的住房行使抵押权,遭甲妻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丙银行对房屋归甲与其妻共有的事实不知情,且房屋只登记在甲的名下,丙银行构成“善意”,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已经登记,丙银行可自完成抵押登记时起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