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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打算开一家按摩店,与技师乙商量请他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设备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按摩就行,利润四六分成,我得六,你得四。”乙同意。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按摩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按摩店获利颇丰,按四六分成,甲获利36万元,乙获利24万元。第二年,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经营事故,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丁应向丙主张索赔
  • B.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 C.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 D.丁应向甲索赔46万元,向乙索赔24万元
  •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1)由于是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的经营事故,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补充责任;(3)乙“无须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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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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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 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是人性化的规定,对象仅指居民生活。选项A错误。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选项B中的“应当”表述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即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但也不是绝对的,紧急情况除外。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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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与乙约定:若乙期末能够考满分,那么甲就送乙一块手表。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B.该约定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D.该民事法律行为尚未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延缓条件亦称为生效条件,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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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将一辆汽车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的汽车,甲也有意将该汽车出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乙
  • B.甲可以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C.甲可以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D.若丙取得汽车后再次抵押并登记,则以登记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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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 A.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而预付款不具有预先支付性
  • B.预付款一般一次性交付,而定金可以分期交付
  • C.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
  • D.定金和预付款均只能用金钱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选项A错误。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选项B错误。定金不仅适用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还适用其他合同,而预付款只能适用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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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死后将其名下一套房屋赠与。乙为能尽早取得房屋所有权,于某日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使甲死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的继承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因为房屋已办理登记手续
  • B.甲的继承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因为房屋已被乙占有
  • C.甲的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
  • D.甲的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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