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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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某市规划局认定王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王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王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王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性质。《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即规划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决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而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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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甲对某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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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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