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规划局认定王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王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王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王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的有( )。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4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4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临时股东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选项A、B、C,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