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搜题 /  试题详情
题目
[单选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定罪与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可以作为一般累犯
  • B.犯罪时不满12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 C.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不适用死刑
  • D.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故意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累犯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选项A错误;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选项C错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错误。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市规划局认定王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王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王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王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  )。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 D.《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性质。《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即规划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决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而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 A.不安抗辩权
  • B.先诉抗辩权
  • C.不履行抗辩权
  •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的有(  )。

  • A.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 B.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案件
  •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
  • E.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E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物权变动的原因中,基于法律行为的有(  )。

  • A.买卖
  • B.先占
  • C.没收
  • D.赠与
  • E.遗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选项C属于基于公法上的原因。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4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4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临时股东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要求3]
答案解析:

1)选项ABC,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