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将一辆汽车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的汽车,甲也有意将该汽车出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乙
  • B.甲可以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C.甲可以将该汽车转让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D.若丙取得汽车后再次抵押并登记,则以登记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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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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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 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是人性化的规定,对象仅指居民生活。选项A错误。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选项B中的“应当”表述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即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但也不是绝对的,紧急情况除外。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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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有(  )。

  • A.划拨存款
  • B.加处罚款
  • C.冻结银行存款
  • 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 E.扣押财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C、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D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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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贷款给付请求权
  • C.扶养费请求权
  • D.租金给付请求权
  • E.养老金支付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选项C);(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选项E)、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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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当公司出现下列解散事由时,应当进行清算的有(  )。

  • A.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 C.人民法院强制解散
  • D.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 E.因公司分立需要解散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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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4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4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临时股东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要求3]
答案解析:

1)选项ABC,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职权,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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