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市规划局认定王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王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王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王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 D.《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性质。《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即规划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决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而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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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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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甲对某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

  • A.计划单列市所在税务局
  • B.计划单列市所在省税务局
  • C.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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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与乙约定:若乙期末能够考满分,那么甲就送乙一块手表。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B.该约定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D.该民事法律行为尚未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延缓条件亦称为生效条件,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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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为控股股东。丙任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擅自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 C.甲无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 D.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的股权比例未达到1/10,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C错误;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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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有(  )。

  • A.划拨存款
  • B.加处罚款
  • C.冻结银行存款
  • 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 E.扣押财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C、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D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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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4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进口床垫,标价5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姐姐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双方商定于4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床垫送至丙家当晚,甲告诉丙赠与床垫一事,丙欣然接受。4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床垫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床垫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5万元购买床垫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选项A、C错误;(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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