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22年1月1日向乙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税务机构核定甲企业以前年度累计允许税前扣除的未弥补亏损额为189万元,甲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450万元,则甲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50×70%=1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50-189-175=86(万元)。

甲商场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以15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购买微波炉的客户可获赠一个价值200元的微波炉专用饭盒;2023年该商场一共销售了100个微波炉,取得收入150000元。则该商场在计算2023年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微波炉的销售收入为( )元。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微波炉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

下列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规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非居民纳税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A不当选;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选项B不当选;公园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不当选。

中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3年1~12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收入18400元。
(2)3月转让其2019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不含增值税,转让过程中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8月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取得中奖收入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贫困地区。
(5)9月从持有5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6)11月,因帮助公司解决了技术难题,获得公司奖金60000元。
(7)12月,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
已知:张先生的独生女就读于某大学二年级;和妻子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于2023年1月底终止(20年内);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约定由张先生税前扣除。张先生父母年纪均已过60周岁,与其姐姐约定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当年发生购买保健药品支出20000元(与基本医保不相关)。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先生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10000×20%=226400(元)。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小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税前只能扣除捐赠额9000元。张先生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选项C当选;保健药品支出不得扣除,选项D当选。
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8400×12+60000+20000×(1-20%)=296800(元);
②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2000×12+1000+1500×12=43000(元);
扣除项合计=60000+43000=103000(元);
③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96800-103000=193800(元);
④综合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3800×20%-16920=218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