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22年1月1日向乙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税务机构核定甲企业以前年度累计允许税前扣除的未弥补亏损额为189万元,甲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450万元,则甲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50×70%=1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50-189-175=86(万元)。
下列各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选项A不当选;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不当选;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选项C当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烟草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不当选。
某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直接投资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00万元(持股期限为8个月),出租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30×60%=18(万元)>扣除限额B=(1000+200+150+90)×5‰=7.2(万元),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初赵某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赵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里是出租商铺,所以还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