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某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直接投资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00万元(持股期限为8个月),出租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30×60%=18(万元)>扣除限额B=(1000+200+150+90)×5‰=7.2(万元),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某企业有厂房一栋原值200万元,2023年8月初对该厂房进行扩建,2023年8月底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增加了房产原值45万元,另外对厂房安装了价值15万元的排水设备并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2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 )元。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厂房的排水设备,不管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2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200×(1-20%)×1.2%/12×8×10000+(200+45+15)×(1-20%)×1.2%/12×4×10000=21120(元)。
下列企业或个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有( )。
选项B,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选项D,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这里不是全资子公司,所以不免契税;选项E,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