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下列关于企业筹建期间相关业务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企业发生的下列资产处置行为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无需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E不当选。
印花税应当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并不等于已履行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自行贴花并注销或画销,这样才算完整地完成了纳税义务,选项E不当选。
中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3年1~12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收入18400元。
(2)3月转让其2019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不含增值税,转让过程中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8月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取得中奖收入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贫困地区。
(5)9月从持有5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6)11月,因帮助公司解决了技术难题,获得公司奖金60000元。
(7)12月,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
已知:张先生的独生女就读于某大学二年级;和妻子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于2023年1月底终止(20年内);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约定由张先生税前扣除。张先生父母年纪均已过60周岁,与其姐姐约定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当年发生购买保健药品支出20000元(与基本医保不相关)。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先生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10000×20%=226400(元)。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小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税前只能扣除捐赠额9000元。张先生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选项C当选;保健药品支出不得扣除,选项D当选。
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8400×12+60000+20000×(1-20%)=296800(元);
②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2000×12+1000+1500×12=43000(元);
扣除项合计=60000+43000=103000(元);
③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96800-103000=193800(元);
④综合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3800×20%-16920=21840(元)。
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23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受灾地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24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做账务处理;
(2)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增值税税率13%)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100×0.18×13%-1.3=1.04(万元),应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税=1.04×(7%+3%+2%)=0.12(万元),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0.12=1.16(万元)。
企业经审核后全年的会计利润=336+100×0.18-100×0.1+11.3-0.12=355.1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355.18×12%=42.62(万元),实际发生6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17.38万元。
营业收入的5‰=(5400+100×0.18)×5‰=27.09(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所以允许扣除限额是27.09万元,需要纳税调增=80-27.09=52.91(万元)。
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55.18+17.38+52.91-40)×25%=9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