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计提的折旧=800×(1-8%)/5×6/12=73.6(万元);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折旧=800×(1-8%)/10×6/12=36.8(万元);所以,安全设备折旧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为36.8万元(73.6-36.8)。
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22年1月1日向乙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税务机构核定甲企业以前年度累计允许税前扣除的未弥补亏损额为189万元,甲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450万元,则甲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50×70%=1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50-189-175=86(万元)。
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23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某居民企业为商业企业,2023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同期该企业向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借款期1年,年利息58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且难以划分的,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