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下列应税行为中,应当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
选项A,按“鉴证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选项B,按“研发和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选项C,按“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选项D,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选项E,按“邮政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3.4万元。
(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用于直接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将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1000÷80%÷(1+13%)×13%=143.81(万元)。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因此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50×9%=40.5(万元)。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有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91%计入成本。因此免税农产品转出时要先除以91%还原成买价后再转出。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15-0.15)÷(1-9%)×9%+0.15×9%=0.11(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3.4+40.5+5×6%-0.11=95.09(万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143.81-95.09=48.72(万元)。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6%。202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3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5万元,镀金首饰收入13.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6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1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元。
(3)接受消费者带料加工黄金首饰,消费者提供黄金成本26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4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42万元,当月最高零售价每条0.246万元,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0.235万元每条。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税首饰与非应税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38.25÷(1+13%)×5%=1.69(万元)
带料加工黄金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26+4.52÷(1+13%)]÷(1-5%)×5%=31.58×5%=1.58(万元)。
业务(4)以物抵债应纳消费税=400×0.246÷(1+13%)×5%=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8.25+1000×0.05+4.52+400×0.235)÷(1+13%)]×13%-6.5=21.49-6.5=14.99(万元)。
选项A,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交货时缴纳消费税,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BC,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选项E,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