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2023年8月,某汽车制造公司将自产小汽车2辆用于销售部门使用。已知小汽车生产成本为53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该公司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8000元/辆。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某旅游公司2023年8月从游艇生产企业购进一艘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税额15.6万元;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小汽车,取得增值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税额5.2万元。游艇的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下列关于上述业务相关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汽车贸易公司销售小汽车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游艇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选项C,游艇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选项D,旅游公司应缴纳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
下列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矿业权占用费的缴费人,是指申请并获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矿业权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费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选项C,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和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3.4万元。
(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用于直接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将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1000÷80%÷(1+13%)×13%=143.81(万元)。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因此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50×9%=40.5(万元)。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有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91%计入成本。因此免税农产品转出时要先除以91%还原成买价后再转出。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15-0.15)÷(1-9%)×9%+0.15×9%=0.11(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3.4+40.5+5×6%-0.11=95.09(万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143.81-95.09=48.72(万元)。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6%。202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3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5万元,镀金首饰收入13.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6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1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元。
(3)接受消费者带料加工黄金首饰,消费者提供黄金成本26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4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42万元,当月最高零售价每条0.246万元,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0.235万元每条。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税首饰与非应税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38.25÷(1+13%)×5%=1.69(万元)
带料加工黄金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26+4.52÷(1+13%)]÷(1-5%)×5%=31.58×5%=1.58(万元)。
业务(4)以物抵债应纳消费税=400×0.246÷(1+13%)×5%=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8.25+1000×0.05+4.52+400×0.235)÷(1+13%)]×13%-6.5=21.49-6.5=14.99(万元)。
选项A,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交货时缴纳消费税,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BC,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选项E,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