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税率中最能体现税收负担纵向公平的税率形式是( )。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它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选项B当选。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B,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选项C,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下列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矿业权占用费的缴费人,是指申请并获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矿业权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费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选项C,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和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2.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3.8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9万元。
(6)进口货车自用,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轿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54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关税税率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月的进项税额=10.4+0.54+1.04×60%+28.08=39.64(万元)。
业务(1)的销项税额=320×9%+36×6%=30.96(万元)
业务(2)的销项税额=110×6%+18×6%=7.68(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72.5÷1.09×9%=22.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适用零税率,所以销项税额=0
业务(4)的销项税额=63.8÷1.13×13%=7.34(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3.09÷1.03×2%=0.06(万元)
6月的进项税额=39.64(万元)
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96+7.68+22.5+7.34+1.04×60%-39.64+0.06=29.52(万元)。
6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52×(7%+3%+2%)=3.54(万元)。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80+36)×10%+80×10%=21.6+8=29.6(万元)。
选项B,仓储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选项D,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选项E,外购矿泉水用于职工福利部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6%。202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3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5万元,镀金首饰收入13.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6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1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元。
(3)接受消费者带料加工黄金首饰,消费者提供黄金成本26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4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42万元,当月最高零售价每条0.246万元,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0.235万元每条。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税首饰与非应税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38.25÷(1+13%)×5%=1.69(万元)
带料加工黄金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26+4.52÷(1+13%)]÷(1-5%)×5%=31.58×5%=1.58(万元)。
业务(4)以物抵债应纳消费税=400×0.246÷(1+13%)×5%=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8.25+1000×0.05+4.52+400×0.235)÷(1+13%)]×13%-6.5=21.49-6.5=14.99(万元)。
选项A,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交货时缴纳消费税,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BC,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选项E,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