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的是( )。
选项D,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13000元,当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000元,假设该企业当月无其他业务,则5月末该企业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
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13000÷(1+13%)×13%-5000=8000(元),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鉴证人不可以通过( )的途径,获取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证据。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选项B当选。

某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10日从外地某机械厂购进电扇一批,机械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商贸公司业务人员。2023年8月12日商贸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1)商贸公司对于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2)如果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仅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那么商贸公司该如何处理取得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如果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仅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那么商贸公司该如何处理取得记账凭证?
(4)商贸公司丢失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1)本小问共2分。
自2020年1月起,商贸公司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商贸公司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本小问共2分。
商贸公司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本小问共2分。
商贸公司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本小问共2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