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企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2023年1月1日为建造企业的办公楼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5.5%。1月开始动工,并投入资金。2023年8月底该办公楼完工并投入使用。此外当年1月1日向关联方乙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1600万元(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初始投资额为75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 A.77
  • B.85.16
  • C.91.67
  • D.109.17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满足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超过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向乙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750×2×5.5%=8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但是只能在税前扣除82.5万元。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甲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231月1日至8月31日;9~12月份的利息需要费用化,向商业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准予税前直接扣除的金额=500×5.5%×4/12=9.17(万元);所以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82.5+9.17=9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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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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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13000元,当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000元,假设该企业当月无其他业务,5月末该企业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

  • A.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00

  • B.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

  • C.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000

  • D.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13000÷(1+13%)×13%-5000=8000(元),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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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

  • A.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 B.稽查查补销售额
  • C.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 D.免税销售额
  • E.不征税销售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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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B.企业为投资者购买并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汽车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C.对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B,企业为投资者购买并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汽车属于向投资者分配股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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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  )。

  • A.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 B.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C.个人所得税税款
  • 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E.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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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247月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派员对其2019年1月~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9年1月份有一笔加工业务,收入5.65万元。由于对方没有索取发票,因此没有确认收入,而是将款项直接汇入股东个人账户,未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相应的成本费用却进行了结转。

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税务局于20248月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加工厂,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0.5‰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248月30日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本小问共5分

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1分)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企业隐瞒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没有期限限制1分)。对于偷税,罚款的数额是未缴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因此2倍罚款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1分)

②企业于2024年8月30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是正确的1分)。因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分)

(2)本小问共2分

①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1分)

②应该向北京市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1分)

因为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本小问共1分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因为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是涉税服务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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