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专栏;选项BD,为二级明细,而非三级专栏。
甲企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2023年1月1日为建造企业的办公楼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5.5%。1月开始动工,并投入资金。2023年8月底该办公楼完工并投入使用。此外当年1月1日向关联方乙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1600万元(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初始投资额为75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满足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超过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向乙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750×2×5.5%=8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但是只能在税前扣除82.5万元。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甲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9~12月份的利息需要费用化,向商业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准予税前直接扣除的金额=500×5.5%×4/12=9.17(万元);所以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82.5+9.17=91.67(万元)。
下列情形中,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选项C,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鉴证人不可以通过( )的途径,获取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证据。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选项B当选。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B,企业为投资者购买并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汽车属于向投资者分配股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