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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B.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 C.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D.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不当选。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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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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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无须通知其他股东
  •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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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王某对国家税务总局X省Y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管辖该行政复议案件的是(    )。

  • A.X省人民政府
  • B.国家税务总局
  • C.Y市人民政府
  • D.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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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23年1月成立,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作为发起人之一的魏某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未在甲公司任职。2024年3月,魏某拟将所持甲公司1%的股份转让。下列关于转让股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魏某转让股份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 B.其他发起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 C.由于甲公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魏某不得转让股份
  • D.魏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自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发起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魏某作为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转让时点距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已超过1年,因此可以自由转让,选项C不当选;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并且不存在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限制的除外情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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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李某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条件且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其子在为其投保时,故意隐瞒该情况。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李某因所隐瞒的疾病死亡。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保险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并退还保费
  • B.因保险合同生效,保险人无权解除该合同,并给付保险金
  • C.保险人无权解除该合同,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 D.保险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但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本题中,李某的儿子在为其投保时故意隐瞒其病史,虽然合同生效,但未过2年时效,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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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6月1日,甲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签发了一张到期日为12月1日的电子商业汇票。经开户银行A银行承兑后,该票据交付给乙公司。

7月2日,乙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7月17日,丙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发起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的操作,被系统拒绝。
12月23日,丙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受理,理由是丙公司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丙公司于当日取得拒绝证明。12月29日,丙公司向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乙公司以丙公司未按法定期限通知其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系统拒绝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要求2]
答案解析:

A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丙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拒付追索权,丙公司向乙公司行使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权,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以丙公司未按法定期限通知其为由拒绝付款,只能以丙公司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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