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因继承取得一张20万元的支票,后乙偷走该支票并将其背书给不知情的丙,用于归还曾经的借款,丙将支票赠与刚通过会计考试的女友丁作为奖励,丁用该支票在4S店买了一辆小汽车。在本案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甲因继承取得支票,享有票据权利
  • B.乙因偷盗而取得支票,不享有票据权利
  • C.丙因背书取得支票,不享有票据权利
  • D.丁因受赠而无偿取得支票,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丙作为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享受票据权利。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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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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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以其所有的一台电脑设定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后不久,张某将该电脑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刘某并交付。下列关于电脑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电脑应当归属于李某,不论该电脑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 B.电脑应当归属于李某,原因是张某和李某的借款合同在前
  • C.电脑应当归属于刘某,由于电脑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D.电脑应当归属于李某,李某主张电脑的抵押权优于刘某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李某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刘某(在该电脑上,李某的抵押权不优于刘某的所有权),因此,刘某有权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李某无权就刘某的电脑主张行使抵押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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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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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3年6月1日,甲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签发了一张到期日为12月1日的电子商业汇票。经开户银行A银行承兑后,该票据交付给乙公司。

7月2日,乙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7月17日,丙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发起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的操作,被系统拒绝。
12月23日,丙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受理,理由是丙公司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丙公司于当日取得拒绝证明。12月29日,丙公司向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乙公司以丙公司未按法定期限通知其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系统拒绝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要求2]
答案解析:

A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丙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拒付追索权,丙公司向乙公司行使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权,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以丙公司未按法定期限通知其为由拒绝付款,只能以丙公司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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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8月5日,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机械设备,与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选择,向乙公司订购机械设备,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60万元,按月支付租金。

8月20日,丙公司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丁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应丙公司的请求,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

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甲公司发现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遂要求丙公司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丙公司表示拒绝,甲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经多次告,甲公司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租金。2024年3月,丙公司通知甲公司:由于欠交6个月租金,甲公司须在下个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

2024年5月,丙公司的借款到期,无力清偿。丁公司遂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戊公司表示: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故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无须承担机械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要求3]
答案解析:戊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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