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小题5分)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函证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向甲公司的供应商乙公司函证应付账款,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A注册会计师联系乙公司予以跟进,同时在重新核实原地址的准确性后再次发出询证函,仍未收到回函,A注册会计师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限,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2)A注册会计师收到的一份应付账款回函显示存在3000元差异,甲公司管理层解释是供应商多发出原材料导致,由于回函差异明显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将询问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因仅实施替代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就一份重要的询证函通过电话与被询证方确认了函证信息并被告知回函已寄出,于当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于次日收到回函,结果满意。
(4)甲公司未对货到票未到的原材料进行暂估。A注册会计师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90%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询证函中填列余额信息。
(5)A注册会计师向丙公司函证了2023年度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销售金额,回函相符。因在随后实施的收入截止测试中发现,甲公司将一笔应在2024年度确认的收入计入2023年度,A注册会计师根据调整后的金额再次向丙公司函证,回函相符,据此认可了函证结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0.5分)。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0.5分)。
(2)不恰当(0.5分)。仅实施询问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应当进一步调查差异的原因(0.5分)。
(3)不恰当(0.5分)。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日前审计工作未完成/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0.5分)。
(4)不恰当(0.5分)。应当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函证对象/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函证对象不足以应对低估风险(0.5分)。
(5)不恰当(0.5分)。被询证者的客观性存疑/可能存在串通舞弊风险/回函不可靠/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回函,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0.5分)。

(本小题5分)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事务所所有员工必须每年签署其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2)合伙人考核的主要指标依次为业务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事务所管理的程序、职业道德遵循情况及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3)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为促进各分所竞争,提升事务所总收益,以各分所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4)如果某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再符合其任职资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立即停止其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并由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替代。
(5)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1分)。
(2)违反(0.5分)。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政策/应将业务质量放在第一位(0.5分)。
(3)违反(0.5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0.5分)。
(4)违反(0.5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任一位新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而不是由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替代(0.5分)。
(5)违反(0.5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0.5分)。

(本小题6分)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审计项目团队部分成员首次参与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项目组同业公司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为参考。
(2)2023年11月,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成为其重要子公司,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B的妻子入职乙公司并担任财务总监。
(3)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和A注册会计师不在同一个分部,C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C注册会计师的母亲和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的董事长妻子共同开办了一家专为高薪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X公司,X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
(4)A注册会计师曾经被委派负责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9年度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至2022年未参与甲公司审计相关事宜。
(5)XYZ公司的D注册会计师为审计中的重大商誉减值准备提供了专业咨询,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一直持有丁公司的债券1万元,丁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
(6)甲公司是戊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23年10月,XYZ公司接受委托为戊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设计财务系统以将各子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整合。戊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不考虑过渡期安排),并简要说明理由。
事项序号 | 是否违反 (违反/不违反) | 理由 |
(1) | 违反(0.5分) | 未经客户许可,A注册会计师将其他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提供给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违反保密原则(0.5分) |
(2) | 违反(0.5分) |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甲公司审计业务期间/执行审计期间担任乙公司财务总监,将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
(3) | 不违反(0.5分) | 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母亲与丙公司董事长的妻子共同开办X公司不属于被禁止的商业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
(4) | 不违反(0.5分) | 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甲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冷却期达到3年,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
(5) | 违反(0.5分) | D注册会计师属于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主要近亲属持有甲公司关联实体的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0.5分) |
(6) | 不违反(0.5分) | 该服务结果不会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构成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