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2022年因股份支付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计算甲公司2023年因股份支付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24年1月剩余管理人员行权时的会计分录。
(3分)
甲公司预计未来3年后的行权人数=200×(1-20%)=160(人)
2021年甲公司应确认的费用金额=160×2×15×1/3=16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1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0
(3分)
甲公司预计未来3年后的行权人数=200×(1-15%)=170(人)
2021年至2022年甲公司累计应确认的费用金额=170×2×15×2/3=3400(万元)
2022年甲公司应确认的费用金额=3400-1600=18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1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0
(3分)
甲公司3年后实际可行权的人数=200-20-10-15=155(人)
2021年至2023年甲公司累计应确认的费用金额=155×2×15×3/3=4650(万元)
2023年甲公司应确认的费用金额=4650-3400=12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12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50
(3分)
借:银行存款124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650
贷:股本(155×2×1)31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80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000万元,用于补助甲公司即将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研究阶段累计支出900万元,其中使用补助资金300万元。该补助取得时已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对该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的余额是( )万元。
该政府补助用于补助甲公司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且为补偿甲公司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总额法下,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递延收益1000
(2)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
贷:银行存款等900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9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
借:递延收益300
贷:其他收益300
综上所述,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项目的余额为700万元(1000-300)。

根据交易价格分摊原则,H商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1万元[1.2÷(1.2+4.8)×5],甲公司将H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K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H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1万元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交付H商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资产1
贷:主营业务收入1

选项A当选:企业向其股东分派的股票股利是为筹资支付的对价,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选项B不当选:企业向其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属于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授予其权益工具的交易,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选项C当选: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分配给在职员工,属于职工薪酬中的非货币性福利,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选项D当选: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向被合并方股东定向增发股票作为合并对价,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知识链接】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