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题5分)位于我国北京市的甲公司,2023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
(1)5月份在香港与位于香港的A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该不动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成交价为1090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900万元。
(2)与B公司签订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专利技术的转让费用为Q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后,销售该产品第一年的所有收入总额。
(3)与美国的C公司签订一份商标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将其商标权授予甲公司,允许甲公司在美国的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使用该商标。
(4)收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境内的D公司将位于天津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甲公司,以抵偿所欠债务。
(5)8月份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8000万元。9月追加借款1000万元,并变更借款合同。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价格除单独强调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动产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0.0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需要缴纳印花税。(0.5分)
理由: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照章缴纳印花税。(0.5分)
注:与B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未列明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确定。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0.5分)
理由: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商标专用权的,其销售方在境外、购买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不属于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情况,不缴纳印花税。(0.5分)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0.5分)
理由: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计征印花税。(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