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李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王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李某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清偿借款本息。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相关责任承担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张某须向王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B.张某须向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C.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王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 D.张某单方提交的保证书,王某接收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选项B当选;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C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年1月,甲、乙、丙、丁成立一个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21年5月,A企业欠B公司货款50万元,2021年7月,乙转为普通合伙人。2021年10月,B公司催告A企业归还所欠货款。有关本案债务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乙、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D不当选;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不当选,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
  • A.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 B.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通报批评
  • C.案件涉及款额为2000元
  • D.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一种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上述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多次催告后,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和施工设备的“保管合同”,甲企业欠付的40万元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价款,施工设备是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发生在甲企业和乙企业两个企业之间,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不必拘泥于同一法律关系,允许留置。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2021年10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20万元,在每季度的第一天支付。合同对当事人的维修义务未作特别约定。同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一季度租金20万元。

2021年10月10日,乙公司发现租赁的办公楼漏水,遂要求甲公司予以修缮。由于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办公楼漏水情况日益严重,2021年10月21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2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二季度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每季度的房租债权。合同约定次日生效。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乙公司于次日将产品发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18日支付15万元价款。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公司拒绝。

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 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才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2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办公楼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低于市场价格500万元。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办公楼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的小股东张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500万元的损失。2022年5月6日,张某以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票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有权扣除2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在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应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甲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乙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日期为1月5日。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设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浮动抵押也属于动产抵押,双方约定合同1月5日生效,故此时抵押权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乙、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合理价款”的要求,产品也于3月16日发货交付,所以丙公司取得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设置的抵押权消灭,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不出售这些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10日。未在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影响的是对除了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 ,而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不解除。本题中,出票日是4月1日 ,甲提示付款是4月15日,未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乙公司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

张某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 B.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 C.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 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