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题14分)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2260万元,因购货方在两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2100万元。
(2)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取得30万元。
(3)向境内客户提供会展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424万元。
(4)将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105万元,该楼于2016年3月购入,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5)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00万元。
(6)处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按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厂房于2015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能够提供购房发票,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8)进口一台厢式货车用于运营,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
(9)当期的其他进项税额如下: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25万元;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9.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15%,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2260÷(1+13%)×13%=260(万元)。
注:现金折扣金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0.5分)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1+3%)×3%=0.03(万元)。
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税额=100×15%=15(万元)。(0.5分)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100+15)×10%=11.5(万元)。(0.5分)
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15)×13%=14.95(万元)。(0.5分)
当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销售额=105÷(1+5%)+1.03÷(1+3%)+(1040-200)÷(1+5%)=901(万元),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30(万元)。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2×(30+901)÷(2000+30+400+901)=5.37(万元)。(1分)
注: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0×7%=8.4(万元)。(0.5分)
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0.5分)
当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20×2%=2.4(万元)。(0.5分)
或者: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20×(7%+3%+2%)=14.4(万元)。(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