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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组合题]2021年10月12日,甲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M 市 N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0月15日 甲公司与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11月5日,甲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21年11月22日,甲公司与附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乙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条机动车道,供甲公司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20年,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万元使用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并未办理登记。2022年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期限为一年,取得贷款后,甲公司依法在N地上建造了P厂房,2023年借款到期之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银行提出将P 厂房进行拍卖,偿还借款。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甲公司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土地,建设道路供自己使用,设立的哪种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P厂房是否属于抵押财产?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1年11月5日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设立的是地役权。根据规定,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

P厂房不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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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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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

    投标公告

  • B.

    基金招募说明书

  • C.

    招股说明书

  • D.

    公开拍卖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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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2023年4月10日,王某到甲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当日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5月10日交付剩余款项后甲公司向其交付车辆。王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内,5月20日,王某将车开走,5月22日办理机动车登记。王某取得该车辆所有权的日期是(    )。

  • A.

    2023年4月10日

  • B.

    2023年5月22日

  • C.

    2023年5月10日

  • D.

    2023年5月2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月10日,甲公司向其交付车辆。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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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不应予以报废、报损的有(    )。

  • A.

    可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但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

  • B.

    因技术原因需淘汰的资产

  • C.

    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的资产

  • D.

    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产及时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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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    )。

  • A.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 B.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C.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D.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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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B.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违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C.

    不得超过守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D.

    不得超过守约一方因对方违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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