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对应所得税费用增加,减少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作为调增项目处理。

拓展练习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并确认为应缴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黄河公司2022年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80)×450-80×500=266000(元)=26.6(万元)。
X、Y、Z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6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4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2万元,由于黄河公司经常将Y产品和Z产品组合在一起以6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Y产品和Z产品单独售价合计金额的差额为2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X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Y产品和Z产品。因此,在该合同下,分摊至X产品的交易价格为8万元,分摊至Y产品和Z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6万元,黄河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Y产品和Z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各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分别为:X产品为8万元;Y产品为1.5万元(2/8×6),Z产品为4.5万元(6/8×6)。
价格折让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引发,这种变化是黄河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合同变更未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黄河公司已转让的商品(已转让的50件M产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未转让的100件M产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15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22年财务报表,故对202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
上述交易和事项,对黄河公司“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960×450×13%+140000×13%+(1280×50+100×1050)×13%+(200-15)×180×13%=100659(元)。
对黄河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额=960×(450-380)+(140000-100000)+(1280×50+100×1050-960×150)+(180-120)×(200-15)=143300(元)。

(1)选项B,现值指数法是净现值法的辅助方法,在各方案原始投资额现值相同时,实质上就是净现值法。(2)选项C,年金净流量法是净现值法的辅助方法,在各方案寿命期相同时,实质上就是净现值法。(3)选项E,投资回收期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投资的返本期限,但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净现金流量。

固定资产成本为730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负荷联合试车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应按收入准则及存货准则的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该设备应计提折旧=730×2/10=146(万元),2023年1至6月该设备应计提折旧=(730-146)×2/10×6/12=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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