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 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当选。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选项A、B、C、D均当选。

2021年1月1日,张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合同约定: 汽车总价2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万元于当日支付。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天支付0.2万元,在张某未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拥有该汽车所有权,合同未就双方纠纷解决的方式作出约定。
同日,张某就该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和车船税。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之前,张某驾驶该汽车驶离甲公司门店,不小心发生刮蹭,导致车辆损失。遂向乙保险公司报告并索赔。乙保险公司认为尚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2021年2月10日,张某将该车出租给李某作为上下班通勤使用。2021年3月1日,张某向丙合伙企业借款5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丙合伙企业。王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合伙企业发现张某已将汽车出租给李某,遂以该车存在丙合伙企业抵押权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张某,李某拒绝归还。
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张某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款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对外签订。因此张某与丙合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表示异议。
2023年6月10日,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2023年7月1日,丁公司将该合并事项通知张某并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张某拒绝支付。截止2023年6月30日,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2023年7月20日,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张某拒绝。2023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物权、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丙合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张某将车出租给李某在先,抵押在后。因此,丙合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
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张某不知道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属于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剩余购车款。
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根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总价款为20万元,张某已支付比例为15.8/20*100%=79%大于75%,因此,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
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根据规定,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题中,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丁公司一方申请仲裁,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之一,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选项 A 不当选;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对于特殊行业(如金融、互联网、能源行业)的公司设立,《公司法》采用核准主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申请设立登记,选项 B 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选项 C 当选;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 不当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