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业务中,物流公司和股东王某合计应缴纳契税( )万元
物流公司接受股东王某划入厂房,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 A、18680
- B、16680
- C、21720
- D、17430
物流公司应缴纳契税=2000×4%=80(万元)。股东王某应缴纳契税=1400×4%=56(万元)。合计金额=80+56=136(万元)。
年初办公用房占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50%÷10000=0.4(万元)。
从某合作社租入有产权纠纷的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0×4÷12×6×50%×50%÷10000=2(万元)。
物流公司接受股东王某划入的厂房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5(万元)。
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4+2+1.25=3.65(万元)。
该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8×12×90+8×14×90×50%+10×10×90÷12×4=16680(元)。
甲居民企业2021年以自有设备对乙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该设备计税基础100万元,投资协议确认的公允价值300万元。甲企业确定将其所得按照五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予以确认。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100+(300-100)÷5×3=220(万元)。
某非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自行申报的营业收入78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100万元,资产溢余收入20万元,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其主管税务机关以收入为依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0%,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80+20)×10%×25%=20(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21年注册成立的某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企业职工总人数280人(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人,大专以上学历职工140人),营业收入7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税金及附加70万元,销售费用1850万元,管理费用73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370万元,拟以此为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该企业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营业收入中含单独计算的转让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特许收入1280万元(其中包括该独占许可使用权相关原材料转让收入20万元)。经确认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相关的成本为270万元,相关税金及附加30万元。与转让原材料收入相关成本10万元。
(2)10月购置新燃油商用车一辆,支付不含税购置金额24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当月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投入使用。该商用车2023年度既未计提折旧,也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3)销售费用中含全年支出的广告费1200万元,以及支付给合法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产品推销佣金2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依据服务协议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推销收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新产品境内研发费用4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4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发生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燃油车用直线法折旧,年限4年,无残值;车船税年税额1200元/辆;不考虑转让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E,对职工学历无要求。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扣除限额为7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纳税调增1200-1080=120(万元)。
发生的佣金扣除限额为合同收入金额的5%,则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佣金支出240万元,其中现金转账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佣金支出应纳税调增=240-150=90(万元)。
广告费和佣金合计应纳税调增=120+9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3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8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80-36=44(万元)。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100%扣除,则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4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50×8%=36(万元),实际发生额46万元,应纳税调增46-36=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50×14%=63(万元),实际发生额75万元,应纳税调增75-63=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50×2%=9(万元),实际拨缴8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则合计应纳税调整金额=44-430+10+12=-364(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1370-960-1.13+210-364)×15%+(960-500)×50%×25%=9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