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丙公司6月份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甲公司10月取得技术服务费时,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甲公司11月转让丙公司股权,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10
- B、30
- C、15
- D、40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2.88(万元)。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
下列合同中,应缴纳印花税的是( )。
选项D,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养老服务机构采购的照章纳税。选项A、B、C免征印花税。
下列文书或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A、C、D,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
非居民企业甲2015年向境内居民企业乙投资900万元人民币取得30%的股权。2023年5月15日,甲企业与境内居民企业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7月1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该笔股权转让交易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 )。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丙企业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于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其中5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剩余600万元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8月15日发生扣缴义务。
张某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23年张某涉税信息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0万元),税金及附加3万元,销售费用18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其中来自持股期限为8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为20万元,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为60万元)。
(2)9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个人名下原值500万元的仓库从10月1日起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23年10月—11月为免租期。从10月份开始按季度收取租金,每月不含税租金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仓库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20%,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不考虑仓库租赁行为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张某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出租仓库的个人所得税时不考虑印花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房产税=[5000000×(1-20%)×1.2%÷12×11+20000×12%]×50%=23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20000×(12×2-2)×1‰×50%=220(元)。
2023年张某合计应缴纳仓库的房产税和印花税=23200+220=23420(元)。
可以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为70-1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3.6(万元),扣除限额2=120×5‰=0.6(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0.6万元。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10-6+0.6=4.6(万元)。
可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为60+4.6=64.6(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60-3-18-4.6-8-5+60-6=75.4(万元)。
张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4×35%-6.55=19.84(万元)。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其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选项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