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甲企业在2022年8月以300万元现金直接投资于乙企业,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2022年乙企业的税后利润100万元,2023年8月甲企业转让乙企业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50万元,此时乙企业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共20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650-300=350(万元)。
某物流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股东王某占股85%,该公司年初办公用房占地2000平方米,拥有货车8辆(每辆整备质量12吨)、挂车8辆(每辆整备质量14吨),2023年发生以下业务:
(1)为开展大宗商品仓储业务,6月从某合作社租入有产权纠纷的土地40000平方米(该土地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临近企业租入工业用地30000平方米。
(2)7月转让挂车4辆,8月进口客货两用车10辆(每辆车整备质量10吨),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日期9月4日。
(3)9月股东王某以价值600万元的自有房产和银行存款1400万元为对价换购某企业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的厂房,当月王某将换购的厂房无偿划入物流公司。公司将其中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办公,10000平方米的厂房用作大宗商品的仓储。
(其他相关资料: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平方米,契税税率4%。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物流公司应缴纳契税=2000×4%=80(万元)。股东王某应缴纳契税=1400×4%=56(万元)。合计金额=80+56=136(万元)。
年初办公用房占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50%÷10000=0.4(万元)。
从某合作社租入有产权纠纷的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0×4÷12×6×50%×50%÷10000=2(万元)。
物流公司接受股东王某划入的厂房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5(万元)。
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4+2+1.25=3.65(万元)。
该物流公司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8×12×90+8×14×90×50%+10×10×90÷12×4=16680(元)。
2021年注册成立的某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企业职工总人数280人(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人,大专以上学历职工140人),营业收入7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税金及附加70万元,销售费用1850万元,管理费用73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370万元,拟以此为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该企业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营业收入中含单独计算的转让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特许收入1280万元(其中包括该独占许可使用权相关原材料转让收入20万元)。经确认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相关的成本为270万元,相关税金及附加30万元。与转让原材料收入相关成本10万元。
(2)10月购置新燃油商用车一辆,支付不含税购置金额24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当月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投入使用。该商用车2023年度既未计提折旧,也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3)销售费用中含全年支出的广告费1200万元,以及支付给合法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产品推销佣金2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依据服务协议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推销收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新产品境内研发费用4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4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发生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燃油车用直线法折旧,年限4年,无残值;车船税年税额1200元/辆;不考虑转让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E,对职工学历无要求。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扣除限额为7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纳税调增1200-1080=120(万元)。
发生的佣金扣除限额为合同收入金额的5%,则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佣金支出240万元,其中现金转账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佣金支出应纳税调增=240-150=90(万元)。
广告费和佣金合计应纳税调增=120+9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3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8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80-36=44(万元)。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100%扣除,则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4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50×8%=36(万元),实际发生额46万元,应纳税调增46-36=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50×14%=63(万元),实际发生额75万元,应纳税调增75-63=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50×2%=9(万元),实际拨缴8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则合计应纳税调整金额=44-430+10+12=-364(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1370-960-1.13+210-364)×15%+(960-500)×50%×25%=9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