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在中国免予征税;选项D,属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中国免予征税。
某非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自行申报的营业收入78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100万元,资产溢余收入20万元,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其主管税务机关以收入为依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0%,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80+20)×10%×25%=20(万元)。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新开账户中,无须开展尽职调查的有( )。
选项C,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金账户无须开展尽职调查。
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的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3)7月初,甲公司派员工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2.88(万元)。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