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选项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招标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0万元,土地补偿费500万元,征收补偿费300万元,收到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契税税率4%,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应缴纳的契税=(12000+500+300)×4%=512(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的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3)7月初,甲公司派员工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2.88(万元)。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