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100+(300-100)÷5×3=220(万元)。

选项C,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表,计算纳税。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A);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C);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D);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E)。


选项E,对职工学历无要求。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扣除限额为7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纳税调增1200-1080=120(万元)。
(2)发生的佣金扣除限额为合同收入金额的5%,则扣除限额=3000×5%=150(万元),实际发生佣金支出240万元,其中现金转账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佣金支出应纳税调增=240-150=90(万元)。
(3)广告费和佣金合计应纳税调增=120+90=210(万元)。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200×5‰=36(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3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8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80-36=44(万元)。
(2)研发费用可以加计100%扣除,则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430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50×8%=36(万元),实际发生额46万元,应纳税调增46-36=10(万元)。
(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50×14%=63(万元),实际发生额75万元,应纳税调增75-63=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50×2%=9(万元),实际拨缴8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5)合计应纳税调整金额=44-430+10+12=-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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