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A);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C);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D);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E)。


2023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房产税=[5000000×(1-20%)×1.2%÷12×11+20000×12%]×50%=23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20000×(12×2-2)×1‰×50%=220(元)。
2023年张某合计应缴纳仓库的房产税和印花税=23200+220=23420(元)。
2023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50%-220)×(1-20%)×20%=2972.8(元)。
(1)支付给张某的工资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则可以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70-10=6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3.6(万元),扣除限额2=120×5‰=0.6(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0.6万元。可扣除的管理费用=10-6+0.6=4.6(万元)。
(3)可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60+4.6=64.6(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60-3-18-4.6-8-5+60-6=75.4(万元)。
张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4×35%-6.55=19.84(万元)。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其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选项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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