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甲2015年向境内居民企业乙投资900万元人民币取得30%的股权。2023年5月15日,甲企业与境内居民企业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7月1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该笔股权转让交易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 )。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丙企业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于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其中5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剩余600万元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8月15日发生扣缴义务。
下列用地行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张某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23年张某涉税信息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0万元),税金及附加3万元,销售费用18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其中来自持股期限为8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为20万元,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为60万元)。
(2)9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个人名下原值500万元的仓库从10月1日起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23年10月—11月为免租期。从10月份开始按季度收取租金,每月不含税租金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仓库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20%,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不考虑仓库租赁行为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张某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出租仓库的个人所得税时不考虑印花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张某出租仓库应缴纳房产税=[5000000×(1-20%)×1.2%÷12×11+20000×12%]×50%=23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20000×(12×2-2)×1‰×50%=220(元)。
2023年张某合计应缴纳仓库的房产税和印花税=23200+220=23420(元)。
可以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为70-1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3.6(万元),扣除限额2=120×5‰=0.6(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0.6万元。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10-6+0.6=4.6(万元)。
可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为60+4.6=64.6(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60-3-18-4.6-8-5+60-6=75.4(万元)。
张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4×35%-6.55=19.84(万元)。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其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选项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