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年8月,某省南华市北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一,甲公司未妥善办理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二分局依法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甲公司即在限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经查,甲公司此前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其二,甲公司与买卖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拒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人为此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二分局接到举报后查明,甲公司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对该笔销售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甲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其三,2023年2月,甲公司将尚未分配的利润1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对此,二分局依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公司股东张某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2万元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对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以1万元罚款。其四,甲公司将部分炉渣和煤灰固体生产废物作为水泥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废料堆放在市区。环保部门认定,甲公司排放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计税依据和应征税款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因涉案税款较大,案件由北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二分局依据审理意见向甲公司送达征税文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认定和处理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非故意,因此不构成违法
  • B、二分局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 C、甲公司行为属于“首违不罚”情形,二分局对甲公司可以不予罚款
  • D、甲公司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E、二分局只有证明甲公司具有主观过错,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要求2]下列关于对甲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理及其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二分局对甲公司进行处罚所依据的《发票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 B、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C、即使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对该笔销售业务开具发票,二分局也不能对其再次处以罚款
  • D、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裁量行政行为
  • E、若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开具发票,则二分局应当对其直接处罚,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要求3]下列关于征税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予以追征
  • B、二分局无权对甲公司征收个人所得税
  • C、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 D、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实施税收保全行为
  • E、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张某强制执行个人所得税税额
[要求4]下列关于对甲公司予以行政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北安区税务局作为被申请人
  • B、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1万元罚款处罚,则可以以张某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 C、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二分局作为被申请人
  • D、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则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E、甲公司不能直接对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E,甲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要求3]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对于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对张某追征,无权对甲公司征收。

选项C、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纳税人。

选项D,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4]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A、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北安区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选项B,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甲公司而非张某,因此该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张某的名义申请复议。

选项D,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E,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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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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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属于行政协议
  • B.稽查局向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颁发奖金,属于行政给付
  • C.税务局收取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征收
  • D.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属于行政裁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

选项B,稽查局向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颁发奖金,属于行政奖励。

选项D,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属于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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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是出卖货物的商家,乙谎称自己经过丙的授权,以丙的名义,和甲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甲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看乙的授权委托书。此时甲和乙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是(  )。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D.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甲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有重大过失,不能认定为善意,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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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C.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从轻或者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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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3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一幢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约定两周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月15日甲又在该房屋上为丙设立了居住权,丙对甲乙房屋买卖合同并不知情,同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丙随即搬入该房屋居住。3月20日,甲乙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乙即要求丙返还占有、搬出房屋,遭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事实的法理分析中,正确的有(  )

  • A.3月15日,丙继受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居住权
  • B.3月15日,甲在案涉房屋上为丙设立居住权,构成无权处分
  • C.丙对甲乙房屋买卖合同并不知情,故可善意取得居住权
  • D.乙可基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请求丙返还占有、搬出房屋
  • E.3月20日,乙继受取得附有居住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B、C,3月15日,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D,3月15日居住权设立在先,3月2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后,所以乙不能基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请求丙返还占有、搬出房屋。

选项A、E,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方式分为转移型继受取得和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权利原封不动地自前手转移至后手(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者权利前手对其权利予以权能分高的结果(丙继受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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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5月7日,种植大户甲向乙租用一架农用无人机并投入使用,租期至10月31日。

6月2日,乙将农用无人机出卖于丙,双方未约定履约期限。

6月20日,乙将对甲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丙,并约定由丙继续向甲收取租金,且待丙付清价款后再将无人机的所有权转移。

6月30日,丙付清价款,乙丙双方达成无人机所有权移转合意。

7月8日,甲将无人机转租给丁并交付,租期至8月20日。

8月10日,丁使用无人机田间作业时,被戊之子(12周岁)用石头击中,导致无人机坠落毁损。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能解除转租合同。

选项B,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选项C,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选项D,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选项E,丙行使法定解除权,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转租合同未经丙同意也有效。

选项B、D,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例中租期不到六个月,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选项C,无人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则合同成立。

选项E,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乙丙的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指示交付时丙没有取得所有权,是在付清价款后才取得所有权。

选项B、E,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承租无人机至10月31日,故丙在租期届满前,不能要求甲交付无人机。

选项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月20日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无人机进行交付,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丙。

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月2日买卖合同成立,双方未约定履约时间,则丙此时起随时有权请求乙交付无人机。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丙与丁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丙不能找丁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甲是承担合同责任,戊是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并不是连带关系。

选项D,甲丙之间有租赁合同,甲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丙交付无人机,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E,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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