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不能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且丧失清偿能力,甲、乙公司均有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 B.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对其申请提出异议
  • C.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甲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且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则应裁定不予受理
  • D.乙公司不能提出重整申请
  • E.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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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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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协议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即视为和解程序中止
  • B.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通过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C.和解债权人基于和解协议所受清偿,在法院裁定和解协议无效后,应予全部返还
  • D.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选项B,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C,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选项D,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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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认定及清偿原则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属于共益债务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选项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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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说法正确的有(  )。

  • A.为实现实验教学,公立学校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B.法人与其他组织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作价出资
  • D.有限合伙人可以认缴出资
  • E.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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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C.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从轻或者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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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986年3月10日,刘沧海(被继承人)与葛丽娟登记结婚。1994年4月12日,刘沧海与葛丽娟从某医院抱养刘欣颖,医院为刘欣颖开具出生证明。嗣后,刘沧海与葛丽娟为刘欣颖办理收养和户籍登记。2000年7月,刘沧海与葛丽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甲区海港路3号的房屋判归葛丽娟所有。刘欣颖由葛丽娟抚养并独自承担抚育费。2002年2月,刘沧海与何燕结婚,次年生子刘小涛。2016年10月4日,刘沧海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沧海之父已于2016年5月死亡,母亲季海霞由刘沧海胞弟刘沧山照料生活。

2017年7月,刘欣颖以何燕、刘小涛、季海霞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刘沧海遗产,法院表明刘沧海名下财产两项1)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一套(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后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2)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07年5月购买。另外查明,何名下婚后存款8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抚恤金5万元。

2017年8月23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季海霞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季海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刘欣颖与何燕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构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选项B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本题中,刘欣颖属于收养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选项CE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选项D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题中,刘欣颖与刘小涛属于养姐弟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E,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可得知遗产管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葛丽娟作为刘沧海前妻,并不属于该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

选项D,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为何燕与刘沧海婚后购买)与婚后存款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理想路1/2产权和40万元存款属于刘沧海遗产。

选项C、E,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抚恤金均产生于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生效时,葛丽娟即取得了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刘沧海的遗产。

[要求4]
答案解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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